为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依法依规协调、处理涉法事务、劳动人事关系与合同纠纷、信访问题,防范学校办学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成立“法律事务中心”。
一、机构级别
法律事务中心为学校正处级教辅机构。
二、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
法律事务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为6人,内设科级机构1个,核定科级干部职数1人。现有人员4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
三、主要职能
(一)法治工作
1.围绕学校整体部署和中心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落实依法治校重点任务及涉法事务管理与服务。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发挥法律顾问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访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法律事务、重要政策制度中的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协同学校法律顾问开展学校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4.根据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案件及其他非诉讼业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5.为各学院、各部门及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二)信访工作
1.负责受理来自校内外的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意见、建议和诉求,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程序协调、督办属人属事责任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建立信访工作台账。
2.组织协调属人属事责任部门对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缠访问题进行处理,维护学校信访稳定。
3.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学校提出完善政策或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向省、市信访部门报送学校信访工作整体情况以及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5.办理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