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切实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避诉讼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2020年第29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合同范围
1.2005年合校以来签订的合同,包括有效期内的合同和合同期限已终止的合同。
2.2005年以前签订但预判存在诉讼风险的合同。
二、清查问题
1.合同期限虽已终止,但按合同约定双方义务至今未履行完结。
2.建设工程类合同或维修改造类合同中涉及工程预算申报、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付款等环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需重点项目建设办和后勤服务中心认真梳理、排查)。
3.合同期限已过,但双方约定仍在履行。
4.存在未履行合同条款或违约等其它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应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合同进行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对上述清查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予以书面说明。
2.各学院、各部门在自查合同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请组织人员按合同履约情况分类逐项详实填报《沈阳大学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相应清查问题的情况说明。
3.自查无问题的部门须实行书面“零”报告。
4.合同履约情况清查工作今后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清查工作负总责,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合同基本信息及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负责”的原则据实上报。对存在漏报、瞒报的部门,一经核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20年 9 月 30日之前将《沈阳大学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合同纸质版一并报送法律事务中心(北院4号楼126室)。
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lswzxhtsh@163.com。
联系人:李精振老师,联系电话:62268280。
6.各学院、各部门在今后合同履约时应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双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7.各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前预判合同履约风险。今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或出现任何问题,请承办部门及时与法律事务中心联系,力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附件1:《沈阳大学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有效期内的合同)
附件2:《沈阳大学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期限终止但义务未履行完结的合同)。
法律事务中心
2020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