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沈阳大学关于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沈大委发〔2023〕1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推动法治工作向各学院、各部门延伸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学院、各部门指派1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OA办公系统有关工作流程。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提交合同审批网上办理流程、法治宣传、合同档案管理,以及依法治校重点任务指标推进落实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岗位如有变化,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向法律事务中心报送人员调整名单。
请于2023年5月19日之前将法治工作联络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法律事务中心备案,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152416660@qq.com。
办公地点:B04-126 室。
联系人:郝阳,联系电话:62268656。
附件: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法律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7日
法治工作联络员请扫码进群

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部门 (公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