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依法治校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学校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学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发文程序,拟以学校名义制定与发布,明确师生权利、义务责任等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适用的办法、规定、决定、规则、意见、细则、章程等文件。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文件除外。

二、确定审主体

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文件起草部门、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或未通过合法性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申请发文,不得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三、规范审程序

(一)要求

学校规范性文件提请合法性审的,提供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有效性:

1.沈阳大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申请表

2.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

3.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

4.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因、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评估论证结论,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对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等

5.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送审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1152416660@qq.com;纸质版经起草部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法律事务中心B04-126室)。

(二)报审程序

1.送审部门将上述材料报送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审。涉及2个以上部门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报送。 

2.法律事务中心对送审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以及送审材料是否完备、规范等进行初审,对于送审文件不属于合法性审范围的,予以退回;对于报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补充材料。

3.法律事务中心依法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

1是否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2)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履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

4)是否符合学校章程;是否与学校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5)其他需要审的内容

4.送审与审查时限。起草部门、牵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提前做好自查和预评估,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预留充的审与修改时间法律事务中心自收到起草部门提交或补齐材料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审,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可适当延长审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情形除外。

5.法律事务中心出具书面合法性意见,向起草部门、牵头部门反馈

6.起草部门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部门牵头部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意见的,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中心沟通,未达成一致的内容应在提请会议集体审议时予以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理由和依据。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审核把关

2.各学院、各部门应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文件内容结构是否完整、条文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规范、操作性是否完备、是否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或学校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致等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3.各学院、各部门应当就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学校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座谈会、通知、公告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研究所征求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4.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与学校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致;若有不同意见,应按照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在提交送审材料之前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

5.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时限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附件:

1.沈阳大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流程

2.沈阳大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申请表

3.规范性文件其他送审材料(模板)

 

法律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