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依法治校,强化合同履约风险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合同法律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开展本次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法律风险排查范围
各学院、各部门2024年度订立的所有合同(包括履行、未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的合同)。
二、排查问题
1.合同期限已终止,但按合同约定双方义务至今未履行完结。
2.建设工程类合同或维修改造类合同中涉及工程预算申报、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付款等环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3.合同期限已终止,双方在未重新订立合同的前提下仍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4.其它存在违约、诉讼风险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在排查合同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请按合同履约情况分类逐项详实填报《沈阳大学2024年度订立合同法律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沈阳大学未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合同备案统计表》,同时报送相应排查问题的情况说明。
2.排查无问题的部门须实行书面“零报告”。
3.按照《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和学校内部控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合同应当及时订立,遵循“一事一约”和“先订立,后履行”原则,不得事后补签合同。合同文本中表述的合同签订日期应早于合同期限的起始时间(或为起始时间的当日),并晚于合同审批流程履行完成的时间。请合同承办部门在今后合同订立工作中要认真审核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与合同审批流程履行完成时间的先后逻辑关系,并及时修改完善,不得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在前,合同审批流程履行完成在后的程序倒置和事后补签合同问题。
4.按照《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和学校内部控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对外订立合同应加盖学校公章(或科研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如属授权委托,则需授权代表签字;如合同为多页,须加盖骑缝章。请合同承办部门在今后合同订立工作中仔细阅读合同约定的签字(盖章)方式及合同生效的用印方式,不得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签字(盖章)方式及用印方式,避免影响合同效力。
5.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工作今后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学院、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对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对纳入排查范围的合同基本信息及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负责”的原则据实上报。对存在漏报、瞒报,因风险预估不到位而引发矛盾纠纷和法律风险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一经核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25年3月7日之前将《沈阳大学2024年度订立合同法律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沈阳大学未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合同备案统计表》(2份表均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存在法律风险的合同纸质版一并报送法律事务中心(北院4号楼126室)。
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152416660@qq.com。
联系人:郝阳,联系电话:62268280。
各学院、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合同履约跟踪监督责任,提前预判合同履约风险,并及时与法律事务中心联系,力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以便更好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附件1:《沈阳大学2024年度订立合同法律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沈阳大学未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合同备案统计表》
法律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