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法律事务、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体系,根据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已于近期出台了《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大学法律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文件。为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在今后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中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校内任何部门、学院及个人不得以沈阳大学名义或学院、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3.在前期合同清查与备案工作中,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合同基本信息至今未据实上报或存在漏报、瞒报的部门,以及期间新订立的合同,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25日之前完成补报工作。本通知公布后,对有效期内合同仍未据实上报或存在漏报、瞒报的,学校将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补报有关材料:
(1)《沈阳大学合同清查情况统计表》(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合同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lswzxhtsh@163.com。联系人:李精振老师联系电话:62268280。
二、关于日常合同管理
1.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
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报请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交法律事务中
心备案。
2.按照《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学校重大合同在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须报请学校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法律审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签署正式合同文本。重大合同包括以下合同:
(1)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2)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
(3)对学校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合作办学、学校无形资产使用、重大涉外合作、对外投融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资产评估等以及其他法律关系复杂、疑难,可能对学校权益、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3.校内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小额支出合同(审计限额以下,不含房屋改造与修缮工程合同),学校授权各承办部门自行管理,直接履行正常用印审批手续。
4.合同承办部门在将合同报请学校签订前,应详实填写《沈阳大学合同审批表》(可到法律事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将合同最终确定文本(含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业务归口部门进行业务审核后,报送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法律审核。合同电子版请发送至法律事务中心邮箱,邮箱地址为:flswzxhtsh@163.com。法律事务中心将在2-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联系电话:62268280。
5.为了方便查询,提交法律事务中心邮箱审查的合同,请统一用“部门名称+合同名+时间”的结构命名标题,例如:“法律事务中心 XXX与XXX公司横向科研合同20190505”。
6.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合同事项时,对于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妥善收集、保管,不得遗弃、丢失和损毁,不得将所签署合同私自隐匿、截留,拒不归档。
法律事务中心
2019年6月13日